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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耽美界里,是你们创造了这样一个又一个杂种,你们还非常得意非常高兴,觉得自己很高尚。

        甚至当面告诉我,你们很尊重我,一边委屈的指控,说我不尊重你们。

        你们尊重我?好吧,你们尊重我。

        因为你们尊重我,所以我的儿子变成了杂种;因为你们尊重我,所以你们说,改我的文是因为喜欢我的文。

        你们还说,改成杂种后,传播更广;你们还说,如果我辱骂你们,我就将失去读者,将来没有人给我写长评。

        那么,姑娘,请睁大你纯洁无辜的眼睛,看这里,看这个纯洁无辜的字:【滚!】——瞅清楚了吗?

        这就是我能给你们的尊重。

        自汉代起,明文律法,入户盗窃者主人可打死,无罪。

        你们盗了我的文,没有知会。

        你们拿走了我的文,换了名字传播,还是没有知会。

        取而不告,视为偷。

        你们该检讨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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